[学校规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8浏览次数:2591

为确保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为全体在校师生个人和各二级单位提供免费的电子邮箱,并鼓励全体师生在教学、科研、管理中使用学校邮箱进行通信交流,这对于增强师生归属感、提升学校形象、预防网络诈骗等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 学校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为了免去注册复杂环节,学校根据人事、招生信息为新入职、新入校的师生统一自动开通邮箱,邮箱主账号为学工号,密码与融合门户密码保持一致,用户可设置1个别名账号。主账号和别名账号的邮箱后缀均为nuist.edu.cn,主账号和别名账号捆绑在一起,登录任意一个邮箱均能收发邮件。

第三条 当学生毕业或教师离职后,学校电子邮箱将被注销。

第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部门电子邮箱,部门电子邮箱的使用仅限于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申请邮箱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信箱开通申请流程”办理。

第五条 邮箱用户的责任和权利:

     1.个人邮箱仅限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将邮箱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2.为节省资源和正常收发邮件,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确保整个电子邮箱的正常运行;重要信息及时做好备份,因用户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信息受损的,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3.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密码,如忘记密码,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网络与信息中心进行密码重置。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尊重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可以查阅、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3.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

    (1) 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 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 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 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查实,将立即清除该用户账号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暂停服务时,信息与网络中心将尽可能提前进行公告。

第七条 免责声明

     1.用户因使用电子邮箱传输保密信息和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目前的技术状况,防垃圾邮件系统不能拦截所有垃圾邮件,由此造成用户收到垃圾邮件,管理者不承担责任。

     3.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许多网络、安全设备,有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系统有可能因发生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网络信息中心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