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一卡通”普通卡(消费卡)申请及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6-12-16浏览次数:1526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一卡通”普通卡、消费卡的申请流程和使用规范,明确各集体申请办理单位的告知义务和责任,特说明如下:

    一、普通卡和消费卡的申请和使用范围为在校工作或学习的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二、普通卡为实名制卡,不得转借及转让;办理普通卡解冻、解挂、销户等手续时,必须由系统内记录的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一卡通管理中心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三、普通卡必须由用人单位或办学单位集体办理,一卡通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的普通卡办卡申请。单位申请办理普通卡时:(1)制作由所有持卡人的学号或工号、姓名、性别、年级(学生)、身份证号码、学院或单位、专业或部门、国籍(外籍人士)、卡片有效期(含年月日)等内容组成的Excel电子表格;(2)打印该电子表格的所有内容,由单位主管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将上述文件递交一卡通管理中心。

    四、除校内消费功能外,普通卡的申请单位可统一办理普通卡的图书馆功能开通手续,具体办法按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消费卡为实名制卡.需办理消费卡的用户须由校内相关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消费卡只能用于消费,不能开通图书馆等功能。

    七、针对普通卡不得转让使用,各集体办理普通卡、消费卡的用人单位或办学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将卡片的使用特点和注意事项告知持卡人,以免给持卡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用人单位或办学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按规范要求发放,或持卡人未按规范要求使用等原因而造成持卡人使用不便或损失的,由申请办理的单位或持卡人本人负全部责任。

    八、未按上述规范进行申请和发放的用人单位或办学单位,一卡通管理中心将拒绝其普通卡或消费卡的集体办理申请。                                        

 一卡通管理中心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