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止教职工和学生信息与隐私泄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926

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学校日常教学、招生就业、奖惩资助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凡涉及需要在网站及公共媒体上公示的内容,不能将学生和教职工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卡号、 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家庭隐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若切实需要公布,需请示相关校领导批准,事后应及时撤销相关信息。 

请各部门在12月1日前完成自查本部门网站及公共媒体己发布内容,如有信息与隐私泄露内容,请自行整改。为保证信息安全,请勿直接删除相关页面,可对信息进行处理。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项工作。若有疑问,可咨询网络信息中心,电话58731440,联系人:郝老师,顾老师。

 

网络信息中心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