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核心机房停电应急响应预案

发布时间:2020-09-02浏览次数:16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对我校核心机房的电力故障和停电事件的应急响应,避免设备损坏,保障数据安全,降低停电影响,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停电响应工作原则是在确保核心机房设备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障智慧校园各系统的正常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停电应急响应由网络信息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响应工作的开展和协调由网络管理科负责牵头。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各科室负责管理的系统由各科室负责,核心机房的UPS等机房附属系统由网络管理科负责。各托管服务器,由网络管理科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负责人进行处置;校内其他部门管理的业务系统相关服务器和系统,由信息化管理科负责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第三章 应急响应等级

第五条 由学校电力管理部门发布通知的停电,根据停电时长,分为以下三级应急响应:

1.一级,适用情况:停电2小时以上,关闭全部设备和应用。

2.二级,适用情况:停电时间在1-2小时,关闭全部托管服务器,关闭部分或全部一般性业务系统,保障校园网、网站群、电子邮件、OA、网上办事大厅等智慧校园核心应用的正常服务。

3.三级,适用情况:停电时间在1小时以内,根据情况,关闭部分或全部托管服务器,保障校园网和智慧校园应用的正常服务。

第六条 突发电力故障等非计划停电,应立即启动二级预案,并同时联系电力管理部门,根据预估处理时长,再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在招生、迎新等校园重大活动期间,如遇停电事件,重大活动正常进行必须使用的应用系统应视为核心应用处置。

第四章 响应处置程序

第八条 接到停电通知或发生突发停电事件后,应第一时间上报网络信息中心主要领导,明确响应等级。

第九条 根据停电时间,确定各系统的关停时间,原则上在停电前两小时开始关停相关系统,网络核心设备和智慧校园基础平台在停电前一小时开始关停。提前关停,须向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请示。

第十条 启动一级和二级响应,应立即在校园网发布相关系统关停服务的通知,如启动一级响应还应通过微信向全校师生发送通知全文;三级响应可根据情况研判是否需要发布通知。

第十一条 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各科室根据第四条分工通知相关单位,通知内容包括关停对象、关停和恢复时间。通知须得到被通知人的反馈或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通知工作应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尽快完成,如无法联系到人或未获取反馈,应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 系统关停先后顺序为:

1.关停托管服务器和非对全校师生服务的业务系统;

2.关停非核心系统;

3.关停核心系统及部分网络安全设备;

4.关停网络设备及智慧校园基础平台。

第十三条 计划性停电前两小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相关负责人应到现场处置:

三级响应,网络管理科负责人应到岗。

二级响应,各科室负责人应到岗。

一级响应,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应到岗。

第十四条 在供电恢复前一小时,网络管理科负责人应到岗开展供电恢复工作,并根据恢复进展,通知协调其他科室开展各系统恢复工作。

第十五条 各系统恢复顺序与第十二条关停顺序相反。核心机房整体供电和网络设备原则上应在供电恢复一小时以内恢复,智慧校园基础平台原则上应在恢复供电三小时内恢复,其他系统原则上应在恢复供电四小时内恢复。智慧校园基础平台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融合门户、手机门户、短信平台、实名上网系统、邮件系统、站群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办事大厅。

第十六条 恢复进度应及时在工作群中通报,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系统,应通报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大型机停电处理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机停电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信息中心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